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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

发布时间:2020/6/30 15:21:17 浏览次数: 1077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在该标准的更替使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现就执行该标准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标准实施时间

2016年3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应完全按照GB50300-2013的要求执行。

2016年3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对于可以立即执行的条款,应按GB50300-2013执行。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格式的变更、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条款、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相关条款等。

执行新标准的总原则是不修改、不补充已经结束的程序和资料。如:不补充制定施工前本应由施工单位制定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不按照新的验收记录格式重新填写已完成验收部分的记录等。

二、验收层次的划分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GB50300-2013的要求。

子分部、分项工程与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和GB50300-2013的要求,当这两者不一致时,应优先符合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对于GB50300-2013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三、验收表格的修改

原发布的GB50300广西版配套表格是依据GB50300-2001的格式编制的,现需要依据GB50300-2013重新修订。其中,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使用附件1;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请使用单位参照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的格式自行更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使用附件6;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可参考使用附件7。对于工程不涉及的验收项目,使用单位可从验收表格中删除。

本文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www.gxzlaqjd.cn)下载。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反馈我站工程质量监督科(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附件.pdf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 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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