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门户网站

氧气、乙炔、氩气、二氧化碳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28 16:36:50 浏览次数: 252

1、目的

规范气瓶的存储、搬运、使用及应急处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焊接与切割安全》、《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作业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氧气(O₂)、乙炔、氩气(Ar)、二氧化碳(CO₂)气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职责划分

3.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气瓶安全管理工作。

3.2安环部负责气瓶相关标准的制定与措施落实的检查评价,对气瓶进出厂进行监督检查。

3.3使用部门督促员工按照标准对气瓶进行管理,负责日常检查及正确操作,负责气瓶日常存储、使用、数量的管理工作。

3.4供应部门按照标准实施采购并将供应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提供安环部备案,确保供应商提供合格气瓶,气瓶瓶体要有减震垫圈、瓶体不得有锈蚀、变形现象,瓶体完好无掉漆现象,瓶体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检测合格),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液化气瓶严禁采购使用。

3.5仓储部负责公司到货气体数量核对、装卸监督以及账务处理工作。

3.6工程部与设备部负责外委单位的气瓶管理工作。

3.7门岗人员对气瓶的进厂运输进行管理。


4、气瓶储存管理

气瓶类型

储存要求

备注

所有气瓶

①远离热源、明火≥10m,通风干燥,避免日光直射。

②直立固定,戴好瓶帽,防倾倒装置有效。

③分类分区分库存放,严禁混放(尤其乙炔与氧气)。

氧气瓶

①禁油脂:阀门、工具、手套不得沾油。

②存放区设“禁油”标识。

乙炔瓶

①存储温度≤40℃,不得卧放。

②单独存放,与氧气瓶距离≥5m。

③禁止与铜、银等材料接触。

CO₂瓶

①避免低温(防止阀门冻结)。

②高浓度CO₂区域需设缺氧报警装置。

氩气瓶

①关注密闭空间泄漏风险(无色无味,易导致窒息)


5、气瓶出入库管理

5.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保证进厂的气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2氧气、溶解乙炔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溶解乙炔气瓶外壁必须喷涂白色漆,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必须一致。

5.3气瓶供应商向公司供应部提供送气车辆及押运人员相关信息。

5.4供应部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管部存档备案,供应部要确保备案相关资质的真实性。

5.5气体到货后仓储部根据送货单核对气体到货数量。

5.6仓管员全程跟踪、监督卸货,并联系分厂/部室相关责任人核对气瓶出、入库的数量并签字确认 。

5.7仓管员监督卸货过程中应检查气瓶外观(锈蚀、裂纹、凹陷或其他损伤)、阀门(有无泄露或锈蚀)、防震圈是否完好。

5.8仓储部负责建立全厂气瓶储存台账(不包含外委单位自带气瓶),分厂/部门自行建立本单位气瓶储存及出、入库台账,工程部及设备部负责建立外委单位(自带)气瓶管理台账。

5.9各分厂/部门现场每日液化气储存量最多为20瓶,多出气瓶转至液化气瓶库储存。

5.10仓储部负责定期对分厂/部室的各类气瓶进行盘点,确保气瓶数量账实相符。

5.11仓储部根据外委单位购买气体凭证及工程部、设备部气瓶管理台账进行盘点。

5.12公司各类气瓶的空气瓶接收和发放由仓储部核对。

5.13工程部、设备部负责外委单位气瓶出厂出门证办理,仓储部负责本公司气瓶出门证办理工作, 其他部室无权办理气瓶出厂流程。

5.14气瓶储存和使用时,应注意防止周边高温、明火、腐蚀性化学物质对气瓶的影响,尽可能远离反应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防曝晒措施。严禁气瓶卧放使用,上述措施未落实前气瓶禁止储 存和使用。气瓶使用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落实和检查上述安全措施,安环部负责对气瓶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5工程部与设备部负责外委单位气瓶进场数量备案与出厂数量核对。建立气瓶发放台账,外委单位气瓶进厂未备案,气瓶归公司所有,私自带出厂视为偷盗。

5.16保安根据气瓶出门证,核对气瓶出厂数量,核对无误后放行。

5.17各分厂/部门固定动火区内储存气瓶与动火点距离不能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气瓶距离 不能小于5米。

5.18各分厂/部门氧气、乙炔气瓶现场使用量不超过6瓶。

5.19仓储部每月对气瓶的数量进行盘点,对各分厂/部门领取的气瓶数量进行登记,确保出入库 账实相符。

5.20气瓶到厂后,仓储部对气瓶的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入库。


6、搬运与运输

6.1氧气不可与可燃气体气瓶同车运输,严禁其他可燃、易燃物资混装运输。

6.2运输车辆应具有固定气瓶的装置,散装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应大于气瓶高度1/4。

6.3运输气瓶车上严禁烟火,夏季做好防晒措施。

6.4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得同车运输。(如氧气、氯气与氢气不得同车运输)(乙炔、液化气不得同车运输)

6.5禁止非专用车辆运输气瓶,禁止非专用推气小车转运气瓶。

6.6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拖拽、随地平滚、顺坡横或竖滑下或用脚踢,严禁肩扛、背驮、怀抱、臂夹、托举,当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气瓶从高处落地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轻放。

6.7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不得使用金属链绳捆绑吊运气瓶、不得吊气瓶瓶帽。

6.8门岗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进入厂区。

6.9气瓶运输人员建议着装防静电衣物(不强制)但静止佩戴沾油手套搬运气瓶,装卸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帽。


7、使用安全规范

使用环节

使用要求

备注

使用前检查

①确认气瓶检验合格(钢印清晰,在有效期内)。

②检查减压阀、压力表、管线无泄漏、损坏。

③乙炔瓶使用前静置10分钟。

操作中

①氧气瓶:禁油,工具、手套专用。

②乙炔瓶:必须配备回火防止器。

③CO₂瓶:避免直接接触皮肤(低温冻伤)。

④氩气作业区:监测氧气浓度(≥19.5%)。

用后关闭

①先关气瓶阀,再释放管路余压。

②空瓶与满瓶分开放置,悬挂“空瓶”“满瓶”标识。


8、应急处理

8.1泄漏

气体类型

处置措施

备注

氧气

撤离→通风→禁明火

乙炔

切断火源→疏散→喷水稀释(禁用四氯化碳灭火)

CO₂

通风→佩戴呼吸器(高浓度致窒息)

氩气

撤离缺氧区域→吸氧

8.2火灾

8.2.1乙炔/CO₂火灾:用干粉、CO₂灭火器。

8.2.2氧气周边火灾:先切断气源再灭火。


9、人员培训与防护

9.1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9.2作业时佩戴防护装备:

9.2.1氧气/乙炔:防静电服、护目镜。

9.2.2CO₂:防冻手套。

9.2.3氩气:密闭空间作业需携带氧气检测仪。


10、气瓶定期检验

10.1氧气、CO₂钢瓶:每3年检验1次,氩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10.2乙炔瓶:每3年检验,使用超20年应报废。

10.3不合格气瓶立即停用,供应部门联系供应商回收。


11、考核评价

违反以上规定给予责任人50-500元考核,如情节严重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安全十大禁令》进行处罚。

版权所有: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备 案 号: 桂ICP备17001542号-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 34 号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771-5389207
技术支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