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2023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的通知 (桂建质安协〔2023〕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办法》(桂建质安协﹝2021﹞14号,以下简称《活动办法》),我会定于2023年11~12月组织开展创建2023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按照《关于实行网上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桂建质安协〔2021〕32号)要求,通过我会会员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参加创建2023年下半年安全文明工地活动的项目,须在2023年11月20日前登录会员服务平台补充上传以下资料。
(一)项目所在设区市有关协会推荐意见;
(二)获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设区市有关协会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
(四)《活动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已通过我会会员服务平台申报创建2023年下半年安全文明工地活动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核查的,应于11月20日前登录平台作“撤销申报”处理。
四、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参加2023年下半年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五、请各市有关协会按照《活动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六、我会对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实施常态化管理,现场统一核查后将组织“回头看”复查。
联系人:陆立堉、谢日辉,联系电话:0771-5846190。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