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13日)
一、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章程》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会费使用范围
仅用于本协会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项协会活动、创优活动及办公费用开支,服务于行业发展和会员。
三、会员义务
自愿申请,经审核批准加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依据章程规定可享受权利并应履行义务。从获得会员资格之日起,会员应每年按会费收取标准缴纳会费
四、会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8]949号)要求,确定协会会费不超过4级档次。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内容、方式及性质的不同,年度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常务)副会长单位 5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30000元
理事单位 15000元
会员单位 5000元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免收会费。
会员可以按自愿原则,以高于上述标准的数额缴纳会费。
五、会费缴纳时间及办法
会员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现金、转账等形式将会费直接交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账户,新会员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会费。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收到会费后应及时向缴费单位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根据《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每年3月31日前未缴纳当年会费的会员,暂停该会员当年的会员权利;协会据此发函催缴。若下一年度1月10日前仍未补缴上年度会费的单位,依据《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做自动退会处理。
会员因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缴或减免会费,无故超过1年以上未缴会费的,视为自行退会。
六、会费管理
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对会费进行专项管理,定期审计,按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协会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办法经2018年11月13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待下次会员大会表决追认。本办法解释权归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