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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计算原则

发布时间:2026/3/31 11:51:49 浏览次数: 258

一、概论

安全疏散距离,是指建筑内人员从火灾危险区域疏散至安全区域(或室内安全区域)的疏散直线距离。(本文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整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新版规范中删除了相关规定,没有安全疏散距离的具体要求,以下《建规》特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本文仅供参考。)

消防安全疏散是火灾条件下人员安全撤离,到达室外安全地点的过程。很明显,除首层区域外,其他楼层很难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也无法有效控制室内任意一点至室外区域的疏散时间。

因此,通常认为,在火灾条件下,进入室内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即可认为到达安全地点,不再考虑室内安全区域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的疏散时间和距离要求。。常见的室内安全区域,主要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等,进入这些区域的疏散入口,称为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疏散距离的控制,通常是指危险区域和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控制。

二、安全疏散距离计算

疏散距离均为直线距离,通常不考虑设备、车辆、家具及办公桌椅等障碍物影响,但需要考虑墙体遮挡的影响。

1、安全疏散距离,包括危险区域(房间内)的疏散距离和次危险区域(疏散走道)的疏散距离,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是指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的直线距离(L1),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是指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2),其中L1处于危险区域,对应《建规》5.5.17第3款规定,L2处于次危险区域,对应《建规》表5.5.17的规定。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表示不允许。

5:括号中的红色文字,为本文增加,与本文所述的单向、双向疏散走道对应,以方便理解。

2、由《建规》表5.5.17可知,与公共建筑疏散距离相关的因素,主要是耐火等级、建筑类别和建筑功能。耐火等级越高,疏散距越长;行动能力相对较差的老年人、幼儿场所和疏散环境复杂且风险等级较高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距离要求最严;医疗、教学和高层旅馆、展览等也有较高的疏散距离要求。

3、示例分解:

示例:下图中,a1b1c1d1e1f1均为房间内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L1),a2b2c2d2f2均为房间疏散出口(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2)。

其中,a1c1d1f1对应疏散路线的疏散门,位于两安全出口之间,是位于双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b1e1对应疏散路线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是位于单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

4、疏散走道(次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

疏散走道的疏散距离,是指房间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根据《建规》5.5.17规定,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的规定。

需要把握的关键要素:

1)理解单向、双向疏散走道与《建规》表5.5.17的对应关系及意义:

双向疏散走道,对应《建规》表5.5.17的“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所在的疏散走道。

单向疏散走道,对应《建规》表5.5.17的“袋形走道”,从本表可以看出,对于大部分场所,位于单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约为双向疏散走道的1/2。

实际应用中,采用双向疏散走道与单向疏散走道的概念,相对更容易理解,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具体参专题:消防安全疏散-单向、双向疏散的概念及意义!

2)增加疏散距离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考虑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因此对这些建筑或场所内的疏散距离作了调整,可按规定增加25%。

安全疏散路径涉及疏散楼梯间、避难设施、首层安全出口等室内安全区域,其安全性能受建筑内其他区域的影响,因此增加疏散距离的条件是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不适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场所,可以采用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保护,对于不适应水保护的场所,也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自动灭火系统替代。

3)敞开楼梯间对疏散距离的影响:

敞开楼梯间是指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在防火上,敞开楼梯间是不安全的,可能成为烟、火向其它楼层蔓延的通道,设置敞开楼梯间的疏散走道,安全疏散距离应予减少,依《建规》表5.5.17规定: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4)敞开式外廊对疏散距离的影响:

敞开式外廊的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敞开式外廊作为疏散走道时,疏散距离适当从宽,依《建规》表5.5.17规定: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5)特例:设置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楼梯间:

设置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楼梯间,由于敞开式外廊具备良好通风排烟及降温条件,敞开楼梯间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必减少,也就是说,设置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楼梯间,可依敞开式外廊的规定增加疏散距离,但不需要依敞开楼梯间的规定减少疏散距离。

6)敞开式外廊、敞开楼梯间增减疏散距离,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增加疏散距离的执行次序:

对于一座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当设置有敞开楼梯间或敞开式外廊时,应先将《建规》表5.5.17的规定值增加25%,再按敞开式外廊或敞开楼梯间的要求增减疏散距离。

具体要求及处置措施,可参专题:敞开楼梯间、敞开式外廊对安全疏散距离的影响,安全疏散距离的处置规则及争议!

5、房间内部(危险区域)的疏散距离: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也就是说,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单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注: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三、工业厂房疏散距离计算

工业厂房疏散距离,不同于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危险区域疏散距离(房间内任意一点至疏散门的距离)和次危险区域疏散距离(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均有明确要求,工业建筑多以大车间为主,很多生产厂房并无疏散走道,车间区域直接疏散至安全出口,生产厂房的安全疏散,并不分别限制危险区域疏散距离(车间内任意一点至车间疏散门的距离)和次危险区域疏散距离(车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仅控制疏散总距离,对于存在疏散走道的厂房,疏散距离是次危险区域和危险区域的总疏散距离。

1、依《建规》3.7.4要求,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3.7.4的规定:

注:厂房的疏散距离为定值,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增加。

依本表可知,决定厂房疏散距离要素,主要是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建筑类别,耐火等级越高,火灾危险性等级越低,疏散距越宽松,对于丁、戊类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限疏散距离。

2、不同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和住宅),厂房通常以大空间的车间为主,厂房的疏散距离计算,无需分别控制疏散走道和车间的疏散距离,当车间通过疏散走道疏散时,疏散距离为两者叠加。

示例1:下图的厂房建筑,A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a1+a2B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b1+b2

示例2:下图的厂房建筑,A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a,B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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